先构筑“搁置主权”的合作框架,然后制定共同开发方案
今年4月,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访问日本期间与日方就妥善处理东海问题达成共识,表示中日双方将根据互惠原则、在双方都能接受的较大海域进行共同开发;双方根据需要举行更高级别的磋商;加快磋商进程,争取在今年秋天就共同开发具体方案向领导人报告。本月11日开始第10轮磋商,但中日双方分歧较大,前景不容乐观。症结何在,有何法以解决?
1 症结在于两个线(中间线和大陆架延伸线)为前提的背后有争夺主权之阴影。日方提出在中方正在开发的中间线中国一测油田的共同开发,这就有可能招致承认日方提出的中间线的结果,因而是绝对不能接受的。中方提出在争议海域共同开发,如果日方轻易表示同意,就有可能招致承认中方提出的大陆架延伸线的结果,因而是日方难以接受。只要是以两个线为基准考虑共同开发问题,就难以避免主权之争,在中日双方舆论都有强烈的国家利益至上的背景下,无法找出妥协点。
2 “搁置主权,共同开发” 向世界宣示21世纪典范。在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由邓小平提出在钓鱼岛问题上“搁置争议”的建议,于是此问题的彻底解决就留给了后代。这个“搁置争议”的建议可以有两种解释,一个是“将有争议的海域搁置起来”,还有一个就是“将主权问题搁置起来”。笔者选择后者, 并主张应该予以彻底解决。即:两国对于大陆架延长线和中央线这两个论点都予以否定,只是从形成东亚共同体的观点出发,推进对海域整体的共同开发。对于诞生于欧洲,而后强加于世界的近代国际政治视主权为绝对的准则应逐渐地加以废除。也就是说,要摆脱19世纪、20世纪的国际政治模式桎梏,率先树立21世纪国际政治新模式,在世界上起典范作用。最近,俄,加,美等国家围绕北极资源争展开确立本国主权的抗争,这实在是不符合21世纪的时代潮流。由中日两国携手创立的典范对当前国际政治将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3 拟定东海全域的多领域共同开发方案。共同开发方案不应该是只限于石油和油气,还应该包括其他资源。只限于前者就日本一侧就没有什么可开发的,但如果包括海底矿物及其他资源,就大有可共同开发的资源,日本一侧、中国一侧、争议区域这三海域合作的可能性便大为增大。在具体作法上,相互信任不那么稳固之时,三个领域同时规划,并定下先后顺序为宜。因为同时规划,就可以避免一方吃亏情况的发生,定下先后顺序就好操作和可讲究效益。
4 按照互惠合作的原则,就东海气田共同开发问题提出具体方案。中日关于东海问题的磋商始于2004年10月,截至目前已举行过10轮,至今尚未见到眉目。笔者认为,假如第二项和第三项获得共识,东海气田开发问题可按照利益均等原则,考虑地理远近提成、所投入资金、技术、劳动力等因素来进行分配。日方要对中国一侧气田进行投资,就可表示同意。日方之所以坚持要投资,恐怕有对付国内舆论的因素。我国满足日方这一要求,日本政府也就有面子了。总之,只要能够抛开主权因素,中日双方妥协的余地很大,症结就不难得以解开。
搁置主权,制定综合开发方针,这实际上构成战略互惠关系的重要内涵之一,对我国来说,能够以实际行动向世界宣示中国和平发展和实现和谐世界的诚意,对日本来说,能够扭转近年来狭隘爱国主义的右倾化,从而有助于提高日本和平立国的形象。
2007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