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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斗争哲学」到「和谐哲学」――矛盾论的新发展

日本福井县立大学名誉教授 凌星光
胡锦涛主席在2006年10月11日讲话「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中谈到,「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个重大判断,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同时也谈到,「如何认识社会和谐、怎样实现社会和谐的问题上,我们也发生过严重失误和曲折,教训是很深刻的。」笔者认为,胡锦涛的这些话应从哲学角度去深刻认识。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斗争哲学」,还是「和谐哲学」? 这是我们应该研究的新课题。必须指出,这两个用语是否在学术上科学是值得探讨的,但从主观能动或者「处世哲学」角度看,不妨暂用此语。
笔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是对立统一规律,它既是「斗争哲学」,又是「和谐哲学」,斗争为主还是和谐为主,要看具体情况。比如,在法西斯面前,在军国主义面前,在帝国主义面前,和谐是行不通的,只能进行对抗性斗争。在剥削阶级残酷压榨劳动人民的情况下,也只能进行反抗,要进行阶级斗争。
但必须认识到,马克思主义所说的阶级斗争,是为了实现「自由王国」,也就是说要实现最高层次的和谐世界。因此,马克思主义者不能不看客观条件,片面地强调「对立」或「斗争」。国内问题也好,国际问题也好,必须根据客观形势,善于运用对立统一规律。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本来是应该谋求「统一」,不应该强调「对立」。就是说不能讲「斗争哲学」,而应该强调「和谐哲学」。过去在1950-70年代,我国片面强调了阶级斗争,甚至提出「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继续革命」的口号,很显然,这是非常错误的口号。尽管13届三中全会把工作重点从阶级斗争转移到经济建设,但在思想上没有清算「斗争哲学」观念。
过去一直认为,在对立统一的规律中,对立(不平衡)是绝对的,是普遍的,而统一(平衡)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从而,过分强调「对立」和「不平衡」的合理性,而轻视争取「统一」和「平衡」的努力,甚至采取了些破坏「统一」破坏「平衡」的做法。这就使得整个社会不得安宁,对外关系处于紧张,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遭到严重挫折。改革开放后,尽管不那么讲政治上的「对立」和「不平衡」,但对经济上的「对立」和「不平衡」熟视无睹,其根本原因在于在思想深处有「对立」和「不平衡」合理的观念。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强调「和谐哲学」,并不意味着忽视斗争,只有与腐败分子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才能使社会和谐,但大量存在的是非对抗性矛盾,可以用调和的方法得到解决。即使在非社会主义条件下,也未必是对抗性矛盾始终占主导地位。从人类的社会发展史看,它既是阶级斗争的历史,也是不断和谐的历史,但其和谐是在阶级社会范围内的,因而是有局限性的。
纵观当今世界,便大不同于过去。马克思主义问世后,对世界产生了重大影响,那些残酷剥削劳动人民的思想和做法受到很大冲击,在全世界范围内,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因而世界文明程度大有提高,世界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尽管还有霸权主义和单边主义,但这种违背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思想和做法是行不通的。最近中东形势的演变,就证明了这一点。
由此可见,21世纪未必用战争形式解决国家间矛盾,有可能以「和平、发展、合作」方式得以缓解甚至得以解决。就是说,不能够以19世纪或20世纪的权力政治(power politics)去判断国际形势和处理国际事务。这就是我国提出「和平发展论」和「世界和谐论」的依据所在。当然,我国国防力量要加强,在国际事务中的斗争是不可避免的,但这种斗争要尽量做到局限于说理斗争,而避免发展成为对抗性矛盾。
胡锦涛10月提出的「和谐论」,实际上提出了求「统一」、求「平衡」的重要性,在理论上纠正了片面性,发展了矛盾论。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是矛盾论的新发展,在实践上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00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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